2018年3月26日 星期一

經濟17-05國際經貿組織與區域性經濟整合-選擇題

【四技二專試題】

A01.台灣目前已加入下列那一個國際經貿組織? (A)WTO(世界貿易組織) (B)ASEAN(東南亞國家協會) (C)EU(歐洲聯盟) (D)NAFTA(北美自由貿易區)[98商業]

 

B02.下列哪一個國家不是東南亞國協的會員國? (A)汶萊 (B)中國 (C)柬埔寨 (D)緬甸。[99商業]

中國不是東南亞國協的會員國;「東協加三」,加了中國、日本、南韓。

 

C03.下列何者為目前世界上經濟整合程度最高的區域性經濟組織? (A)WTO (B)APEC (C)EU (D)ASEAN[99商業]

目前世界上以歐盟(EU)是整合程度最高的區域性經濟組織,人、錢、貨物、服務業及資本皆可以自由流通。

 

B04.下列何者不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規範? (A)必須廢除關稅與非關稅之貿易障礙 (B)各國產業之技術必須升級 (C)無歧視性之國際貿易環境 (D)經由談判逐步開放市場。[101商業]

WTO沒有要求各國產業之技術必須升級。

 

B05.以下哪個國家不是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會員經濟體? (A)澳洲 (B)印度 (C)俄羅斯 (D)墨西哥。[103商業]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 21個會員:台灣、中國大陸、香港、日本、南韓、菲律賓、馬來西亞、新加坡、汶萊、越南、泰國、印尼、俄羅斯、加拿大、美國、墨西哥、秘魯、智利、澳洲、紐西蘭、巴布亞紐幾內亞。

 

B06.以下哪一個國家是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的成員? (A)哥斯大黎加 (B)墨西哥 (C)巴西 (D)巴拿馬。[105商業]

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成員有:加拿大、美國、墨西哥。

 

B07.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臺灣為OECD的會員國 (B)東南亞國家協會之英文簡稱為ASEAN (C)輸入許可制為關稅型的貿易障礙 (D)購買外國政府公債為「跨國直接投資(FDI)」的一種。[106商業]

(A)臺灣不是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的會員國。

(C)輸入許可制屬於貿易管制。

(D)跨國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又稱為企業投資。企業在國外設廠或分公司,是國際資金流動最主要的形式。

  

C08.關於國際經貿組織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加三,指的是東協+中國、日本、印度 (B)美墨加協定(前身為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經濟整合程度高於歐盟 (C)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之成立目的,並不著重於在會員國間簽署貿易協定 (D)世界貿易組織(WTO)目的在降低會員國間的關稅與非關稅障礙,因此屬於自由貿易區協定。[112商業]

(A)東協加三,指的是東協+中國、日本、韓國。(B)美墨加協定的經濟整合程度低於歐盟。(D)世界貿易組織係政府間國際組織,設立之目的在確保國際間自由貿易,透過多邊諮商建立規範,降低會員國間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為會員國提供穩定及可預測的貿易環境。


【其他試題】

D01.1997年發生亞洲金融風暴,東南亞各國遭受嚴重的經濟危機,經濟學家認為其最主要原因是 (A)東南亞各國銀行數目太少所致 (B)投機客攻擊東南亞各國的外匯市場所致 (C)過多國營企業獨占市場,造成社會經濟效率的損害所致 (D)東南亞各國外債過多,各國之經濟成長無法支撐其資本快速擴張所致。

 

A02.以下對關稅貿易總協定(GATT)以及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敘述,請問何者錯誤? (A)GATT的前身為WTO (B)WTO199511日正式成立 (C)GATT19471030日在瑞士日內瓦簽署協定 (D)GATT的功能為規範各國政府的貿易行為,主導多邊貿易談判,降低各國貿易障礙。

(A)WTO的前身為GATT

 

103.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之間的經濟整合有不同層次,由低到高依序為 (1)自由貿易區→關稅聯盟→共同市場 (2)共同市場→關稅聯盟→自由貿易區 (3)關稅聯盟→共同市場→自由貿易區 (4)自由貿易區→共同市場→關稅聯盟。[105自來水]

 

304.企業在考量國際環境時,區域性組織也是需要注意和考量的地方。下列何者不屬於亞洲的相關區域性組織? (1)APEC (2)TPP (3)EU (4)ASEAN[105自來水]

 


經濟17-05國際經貿組織與區域性經濟整合

17-5.1國際經貿組織

17-5.1.1世界貿易組織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成立

經過

1.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為了關稅減讓,協助重整國際經濟秩序,1948年成立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2.GATT僅是一項多邊國際協定,缺乏法律約束力,無法有效解決新的貿易爭端,1993年烏拉圭第8回合談判決議成立WTO

3.WTO1995年成立,總部設於瑞士日內瓦,以部長會議為最高決策權力機構。

基本

理念

創造一個自由、公平之國際貿易環境,使資源依照永續發展原則作最佳之使用,以提升生活水準,確保充分就業,擴大生產與貿易開放、平等、互惠與互利,期能透過貿易提升開發中與低度開發國家之經濟發展。

主要

功能

1.綜理並執行WTO所轄之多邊與複邊協定。

2.提供進行多邊貿易談判之場所。

3.有效及迅速解決解決貿易爭端。

4.監督各國貿易政策。

5.與其他有關全球經濟決策之國際組織進行合作。

基本

原則

1.無歧視原則(無差別待遇原則)

 (1)最惠國待遇原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2)國民待遇原則(National Treatment)

2.貿易自由化原則

 (1)關稅減讓原則

 (2)禁止數量限制原則

3.促進公平競爭原則

4.鼓勵經濟發展原則(非互惠待遇原則)

概述

1.WTO具有國際法人格與國際統理權,有經貿聯合國之稱。

2.164個會員國,為世界最重要、規模最大的國際經貿組織。

我國

1.我國於200211日以「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加入WTO簡稱中華台北,成為第144個會員國。

2.對我國的影響:

 (1)WTO具有實質政治意涵,提升我國國際地位,履行國際社會權利責任,爭取國家利益。

 (2)WTO的爭端處理機制,可幫助我國解決貿易摩擦,取得法律上平等互惠地位。

 (3)參與多邊貿易談判,避免遭受他國單獨對我實行不利的措施,保障我國經貿利益。

 (4)利用WTO論壇表達我國立場,與無邦交國家建立友好關係,爭取應有的國際經貿地位。

 (5)參與貿易有關環保措施、勞工問題、競爭政策等議題的討論,並與相關國際組織密切合作,建立溝通管道。

 (6)必須遵循WTO規範,履行入會承諾,調降農產品關稅、取消非關稅保護措施與削減補貼。

 

17-5.1.2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成立

經過

1.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為協助執行重建歐洲的馬歇爾計畫,由美國與加拿大發起,於1947年,成立歐洲經濟合作組織OEEC(Organization for European Economic Cooperation)

2.1950年代末期,歐洲經濟逐漸復甦,OEEC最初目標已告達成,為擴大合作層面,並協助第三世界國家的經濟發展,於1961年,改組成立OECD,總部設在巴黎。

主要

目的

1.在維持金融穩定的前提下,促進會員國相互間的經濟合作關係,並加速達成各國經濟的持續成長與提高就業率,以改善會員國的生活水準。

2.相互協調及援助開發中國家充分發展經濟,並促進會員國經濟的健全發展。

3.在符合國際規範的多邊化與非歧視性基礎上,促進自由貿易,以擴大國際經貿往來。

會員國

1.35個會員國:

 (1)歐洲:奧地利、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義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國、芬蘭、捷克、匈牙利、波蘭、冰島、挪威、瑞士、土耳其、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

 (2)美洲:美國、加拿大、墨西哥、智利。

 (3)亞洲:日本、韓國、以色列。

 (4)大洋洲:澳大利亞、紐西蘭。

2.強化合作伙伴: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亞、中國、南非。

3.以國際組織身分參與組織工作:歐盟。

4.委員會觀察員:香港、新加坡、中華臺北。

5.入會候選成員: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立陶宛、俄羅斯。

概述

1.OECD會員國國民總生產毛額占世界2/3以上,被稱為富人俱樂部。

2.OECD以研究經濟問題與促進社會發展為主軸,並透過研究報告與統計資料的發布,提供OECD或其他國際組織在進行經貿談判與發展策略的重要參考,有智庫、非學術性大學之稱。

3.OECD強調跨國政府間的經濟合作與發展,惟僅止於理念層次,很少涉及實質經濟利益的互惠或交易,沒有強制約束會員國的權力。

我國

1.1989年起,我國受邀參與OECD非會員新興經濟體(Dynamic Non-Members Economies, DNMEs)政策對話研討會。

2.200112月,OECD理事會正式通過我國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名稱成為競爭委員會觀察員(Regular Observer)

3.200412月同意我國成為貿易委員會專案觀察員(Ad Hoc Observer)

4.200510月通過我國成為鋼鐵委員會觀察員及漁業委員會專案觀察員。

 

17-5.1.3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APEC(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成立

經過

1.19891月,澳洲總理霍克(Robert Hawke)倡議成立的經濟論壇,希望藉由亞太地區各經濟體政府官員的對話與協商,帶動區域經濟成長與發展。

2.秘書處設於新加坡。

目標

1991年漢城宣言:

1.提升亞太區域人民的福祉。

2.持續推動區域成長與發展,促進經濟互補性。

3.鼓勵貨物、服務、資本、技術的流通。

4.發展並加強開放多邊貿易體系,減少貿易與投資壁壘。

會員國

21個會員經濟體(Member Economy)

1.亞洲:汶萊、香港、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中國、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中華臺北、泰國、越南。

2.美洲:加拿大、智利、墨西哥、秘魯、美國。

3.大洋洲:澳大利亞、紐西蘭、巴布亞紐幾內亞。

概述

1.APEC會員涵蓋範圍,包括東北亞、東亞、東南亞、大洋洲、北美及中南美地區,總人口約占世界40%,國內生產毛額約占世界60%,貿易總額約占世界47%APEC所形成的共識對世界經貿政策及規範具有影響力。

2.APEC的三大支柱為貿易暨投資自由化、商業便捷化與經濟暨技術合作,決策過程以共識決與自願性為基礎,經由各成員間相互尊重及開放性政策對話,尋求區域內共享經濟繁榮。故其決議不具約束力及強制力。

3.APEC會員是以經濟體(Economy)身分參與。

我國

1.我國於1991年以「中華臺北」名義加入,APEC為我國目前實際參與最重要國際多邊機制之一。

2.參與目的:

 (1)提升我國在亞太地區的經濟影響,分享我國經濟成長的經驗,拓展我國在亞太地區的經貿實力。

 (2)獲取我國發展國內經濟、促進產業升級所需的資源,同時增進企業商機及推動策略聯盟。

 (3)拓展我國外交空間。

 

17-5.2區域性經濟整合

17-5.2.1歐洲聯盟EU(European Union)

成立

經過

1.1951年,德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法國、義大利六國簽署《巴黎條約》,1952成立歐洲煤鋼共同體。

2.1958年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1967統合三個共同體為歐洲共同體。

3.1992年簽訂《馬斯垂克條約》,1993年成立EU,總部設於比利時布魯塞爾。

宗旨

1.降低會員國間的貿易障礙,促進貿易自由流通。

2.協調會員國的經濟與政治政策。

會員國

28個會員國: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塞普勒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英國(2016公投決定退出)

概述

1.歐盟整合歷時最久,整合程度最成熟,不僅已達人員、商品、勞務、資本自由移動的單一市場目標,更完成區域法定貨幣-歐元(EUR)的啟用。

2.歐盟是世界第一大經濟實體,如果視為國家,是世界第七大國家。

3.歐盟的擴大,提供會員國間內需,亦強化抗衡能力。

我國

1.2003年歐盟在台北成立歐洲經貿辦事處。有16個歐盟會員國,也在台北設有辦事處。

2.我國是歐盟在亞洲第四大貿易夥伴,歐盟是我國第四大對外市場,更是我國最大的外資來源。

3.雙方的交流,包括商業、技術研究、資訊社會、教育和文化、漁業、環境、氣候變遷、智慧財產權和標準與規範等。

歐元

1.1998年成立歐洲中央銀行,總部設於德國法蘭克福

2.1999年推出共同貨幣「歐元」,200211日,正式啟用。

3.使用國家:奧地利、比利時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義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斯洛維尼亞西班牙馬爾他賽普勒斯斯洛伐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

4.使用歐元效益:

 (1)為歐洲公民帶來的實際效益,如:使用歐元旅行。

 (2)商業活動從歐盟單一市場中,獲得豐厚利潤。

 (3)單一金融市場,有利於存款人及借款人。

 (4)促進歐洲建立整體的經濟架構。

 (5)增強歐洲國際地位。

 (6)有利於政治整合。

 

17-5.2.2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

成立

經過

1.1988年,美國、加拿大簽署美加自由貿易協定,1989年,正式生效。

2.1992年,美國,加拿大與墨西哥簽署北美自由貿易協1994年生效NAFTA成立。

宗旨

1.取消貿易障,創造公平競爭的條件。

2.增加投資機會,保護智慧財產權。

3.建立執行協定與解決爭端的有效機制。

4.促進三邊的、地區的以及多邊的合作。

會員國

美國、加拿大、墨西哥。

概述

1.NAFTA是世界最大的自由貿易區。

2.區內貿易總額顯著成長,尤其是墨西哥出口至美國受惠最大。

3.FDI快速流動,投資增加,交流順暢。

我國

1.各國紛紛與NAFTA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影響我國出口。

2.我國因應作法:

 (1)積極推動與適當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2)推動與各國業者簽署策略聯盟。

 (3)鼓勵廠商赴北美地區投資。

 (4)建立發貨倉庫及配銷中心。

 (5)開發北美地區政府採購市場。

 (6)密切注意NAFTA的發展與影響。

 

17-5.2.3美洲自由貿易區FTAA(Free Trade Area of the Americas)

成立

經過

1.1994NAFTA成立後,同年129日在美國邁阿密舉行美洲高峰會議,34位美洲國家元首(古巴除外)協議在2005年前成立北自阿拉斯加,南迄阿根廷的FTAA

2.由於美洲各國經濟發展程度具相當的差異性,至今尚未達成協議。目前允許各國就不同議題、期限或談判模式,與其他會員國達成雙邊或多邊自由貿易協議,希望藉由漸進方式,逐步完成市場開放目標。

目標

1.消除或降低美洲各國之間的貿易壁壘,促進經濟繁榮。

2.共同打擊洗錢、毒品走私與貪污。

會員國

美洲34個國家(古巴除外)

概述

FTAA著重市場放開,被視為NAFTA的擴展。

 

17-5.2.4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成立

經過

1.1967年,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與泰國在曼谷發表曼谷宣言,成立ASEAN

2.總部設在印尼雅加達。

宗旨

目標

1.加速區域內的經濟成長、社會進步與文化發展。

2.在持續尊重各國家法律規範與固守聯合國憲章的原則下,促進區域的和平與穩定。 

會員國

10個會員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新加坡、汶萊、越南、寮國、緬甸、柬埔寨。

基本

原則

1.相互尊重彼此之間的獨立、主權、平等、領土完整性以及國家認同。

2.各國擁有免於其國家實體遭受外力干涉、顛覆或併吞的權利。

3.各國不得干涉其他國家內政。

4.須以和平方式解決歧見與爭端。

5.放棄採取威脅或動武的手段。

6.彼此之間有效合作。

概述

1.各國經濟發展水準落差大,使得整合成效不佳,經濟成長效率不彰。

2.各國產品替代性大,競爭大,貿易交流,創造雙贏成果有限。

3.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重創各國,開始對內整合,對外與中、日進行經濟合作。

東協+1

1.東協加一:東協與他國建立自由貿易區(FTA)

2.東協與中國,2010年成立「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

3.尚有東協與日本、東協與韓國、東協與印度、東協與澳紐等FTA

東協+3

1.東協與中國、日本、韓國的合作機制-東亞自由貿易協定。

2.2009年,清邁倡議多邊化的目的在建立區域外匯儲備庫,當某個國家遭遇國際收支和短期流動性困難時,可提供金融支援。

東協+6

1.東協與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洲、紐西蘭。

2.目的:形塑一個更強大而廣泛的經濟合作架構-東亞綜合經濟夥伴CEPEA(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in East Asia),以深化東亞地區的經濟整合、縮減各國的發展差距,並使各國在未來享有永續發展所帶來的利益。

我國

1.近年來,東協各國經濟成長而帶動消費力的提升,為我國出口成長最快速的區域,為我國第二大出口市場。

2.隨著東協區域經濟整合發展,我國產品在東協市場中深受中國、韓國、日本產品的競爭,多項產品市占率下降,甚至被超越。

3.東協區域經濟整合進一步深化,對我國經貿產生的影響,實為須密切關注的議題。

 

17-5.3其他重要國際組織

世界銀行(WB)

提供開發中國家中長期貸款與投資,促進開發中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

國際貨幣基金會

(IMF)

促進國際金融合作,維持匯率穩定,擴展國際貿易,提高就業機會與實質國民所得,並提供資金給會員國,調節會員國國際收支的暫時性不平衡。